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 •  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
卫生部:不禁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公共服务行业
2010-06-14 11:59:18      来源:新华网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记者13日从卫生部获悉,卫生部将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已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了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乙肝病毒携带者未被禁止从事公共服务行业。征求意见稿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且在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同时指出,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安排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对于公共场所禁烟问题,征求意见稿指出,“公共场所应当在禁止吸烟的区域设置醒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室)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并应当具有独立的排风系统,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征求意见稿还就公共场所采光、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等问题提出要求。

    据了解,《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日期将于今年7月2日截止。

来源: 新华网     编辑:张春燕


新闻热搜
 
商讯
专题
打击假冒产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 详细

各地新闻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将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实行“一费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实行“一费制”。>> 详细
点击排行
  香港宣布申办2023年亚运会 预算60亿港元
官场现形记:细数2010年落马贪官七宗“最”(组图)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