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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情况
2011-03-16 17:46:06      来源:中国日报西藏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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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情况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现场

16日上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西藏自治区民用机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情况。

民航西藏自治区管理局副书记文斌出席发布会并发布相关情况。

文斌说,《条例》经西藏自治区人大十九次全会审议通过,自3月1日起已正式颁布实施。

目前,区内有通航机场5个,引进航空公司6家,开辟航线19条,通航城市16个。

他还说,西藏地区机场均处高海拔或狭长河谷地带,曾被称为“空中禁区”,飞行难度大,飞行标准高。随着当地民用航空事业的迅速发展,民航飞行安全对机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但是,我区民用机场面临的安全形势缺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我区民用机场飞行安全隐患不断增加,民用机场保护管理职责不明确,”文斌说。

为了有效消除民航飞行安全隐患,保障和促进西藏民航事业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2008年3月15日民航西藏自治区管理局向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及自治区人大上报了《条例》的立法申请。

《条例》结合西藏地区民用机场运行实际对民用机场保护的有关内容做了具体、细化规定,重点解决民用机场保护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其中包括,明确了民用机场保护管理职责;建立机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民航管理机构、机场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的机场保护协调委员会;依法规范民用机场规划用地区域、净空环境和电磁环境保护;以及规定了防止鸟类和动物侵入对民用航空安全造成的安全隐患。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罗望次仁,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副主任次仁多吉出席了发布会。

来源:中国日报西藏记者站 (记者 达穷) 编辑:冯媛 许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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