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要按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抓紧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及时制定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一是修改预算法、职业病防治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地方组织法、兵役法等。二是制定精神卫生法、行政强制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三是督促有关方面抓紧制定和修改法律配套法规,做好法律、法规清理后续工作,重点督促和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完成对现行司法解释的集中清理任务。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把立法后评估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一项新举措,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有序展开,通过多种形式,对法律制度的科学性、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法律执行的有效性等作出客观评价,为修改完善法律、改进立法工作提供依据。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同制定修改法律结合起来,把邀请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同提高法律草案起草和审议质量结合起来,认真研究吸收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认真听取专家学者的建议,建立健全采纳公众意见的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迈出新步伐。
二、在新的形势下继续加强监督工作
“十一五”时期的五年,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的巨大成就,我国经济实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迈上新台阶,标志着我国各项事业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深入分析今后一个时期的国际国内形势,作出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的重大判断,确定了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强调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在推动科学发展上取得新的显著进步,在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取得实质性进展,这对做好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