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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今起不再设吸烟区 但无相应处罚条款
2011-05-01 09:25:25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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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访

禁烟对象是谁?

公共场所禁烟约束经营者

《实施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卫生部有关人士表示,“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约束的只是经营者,无法对吸烟者进行处罚”。

谁负责?谁来罚?

卫生监督机构来监督执法

本次细则修订将执法主体由“卫生防疫站”统一修改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具体监督执法任务。

控烟专家、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用“非常不明确”,来形容目前有关控烟执法的情况。她说,在条例中,没有写明有关控烟监督执法的相应条文。她反问:“监督执法没有明确条款,是准备再出更细的条款吗?”

卫生部有关人士表示,监督实施工作主要由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但室内公共场所众多,监督力量很有限,更多地需要各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公众的支持。

办公室何时禁烟?

建议办公室纳入禁烟范围

根据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公共场所包含宾馆、饭馆、公共交通工具等七类28项。但是办公室并未包含其中。

专家称,办公室、办公楼的楼梯间,都已经成为吸烟的“重灾区”,应尽早明确包含进公共场所的范围。但是记者了解到,如要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则需国务院法制办进行。

观察

控烟:“80号令”的决心与无奈

虽然卫生部官员进一步明确了室内公共场所不应再设“吸烟区”,但是细则中并没有写明违反此规定的罚则。

为何有规定,但无罚则?有卫生部官员昨日向本报说,“80号令”的控烟条款,一方面代表着卫生部控烟的决心;而另一方面,也透露出了卫生部门在执行上的无奈。因为“控烟不是卫生部一个部门能做好的事情,更不是一个部门规章能解决的事情”。

部门规章的局限

卫生部“80号令”仅为部门规章,此次修订背景复杂,原因之一为上位法未作修改。上述卫生部人士说。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于1987年4月1日由国务院发布,至今已逾24年。此次新版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即“80号令”)的实施,也是代替1991年3月11日发布的老版本细则。但无论是1987年版的国务院令,还是1991年的老版实施细则,均不涉及控烟内容。

记者注意到,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未作修改的情况下,控烟内容等于是新写进了《实施细则》里。“原则上我们不能让步。我的理解是,既然现在要修改细则,就一定要把控烟问题写上。”上述卫生部人士透露:“在讨论时,就有人提出,仅就一个部门规章而言,是操作不了公共场所控烟的要求的。”

除了罚则不明外,仅一个部门规章的权限,“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约束的只是经营者,无法对吸烟者进行处罚。同时,面对庞大的餐馆、宾馆设施,执法力量薄弱也是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鼓励地方立法突破

上述卫生部人士建议,在“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写进“十二五规划”的背景下,要解决目前控烟困境,就需要更高部门能够出台条例,甚至由人大进行全国性控烟立法。

但这并非易事。除必要的立法程序外,控烟专家、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说,专家们曾多次提出控烟立法的建议,但均没有得到理想回应。而到目前,国务院法制办也无公开表态有控烟立法的打算。

在此情况下,上述卫生部人士和吴宜群均认为,地方通过人大立法对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是可以尝试的一条路径。

目前,部分地区正在进行地方控烟立法,“80号令”要求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吴宜群举例说,有的地方条例中,没有将餐馆包含在完全禁烟的范围内,面对这种情况,这些地区应该执行地方立法,还是按照“80号令”的范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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