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健全地市级干部选任监督机制
集中换届往往成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易发多发期,此时正风肃纪尤为重要
今年是全国省市县乡四级党委集中换届之年。各地在换届选举中,创新选拔方式,严肃换届纪律,力求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这其中,如何选配地市级领导干部,成为多方关注的一个焦点。
中共中央政治局3月28日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加强市、地、州、盟党政正职干部管理工作。权威分析人士表示,政治局会议专项研究地市级干部选任和管理实属少见,这表明继2010年“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20条规定”出台后,中央高度重视地市级干部关键岗位重点管理。
4月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召开市县乡换届工作座谈会,强调要严肃换届纪律,坚持依法办事,加强全过程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据《瞭望》新闻周刊了解,2011年,高层还将出台对市委书记、市长进行重点管理的意见。而在2010年,中组部已先后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四个系列文件,共同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
“市、地、州、盟一级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处于承上启下、‘中间层次’的重要位置,这一层次牵涉到的利益调整、分解、平衡问题比较复杂。”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叶笃初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说,目前中国内地共有333个市、地、州、盟,其党政正职干部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骨干力量,在推进改革发展稳定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发挥着关键作用。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党政正职干部队伍,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