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相对的、具体的
——理解社会公正需把握三个方面
什么是社会公正?一般而言,社会公正是社会成员对社会是否“合意”的一种价值评判,其实质是要求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权利在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分配,每个人都能得到其所应得的;各种义务由社会成员合理承担,每个人都应承担其所应承担的。而要实现这种合理的分配与承担,就要形成与之相适应的制度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公正既体现为一种价值理念,也体现为一种制度安排;既可视为一种原则和标准,也可视为一种状态和结果。
社会公正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比如,从时序的角度,可以分为起点公正、过程公正和结果公正等;从内容的角度,可以分为分配公正、就业公正、司法公正、教育公正等。在讨论社会公正问题时,通常还会涉及与其紧密相关的社会公平、社会正义等概念。有的学者比较重视社会公平,认为社会公平是社会公正的基本含义、基本要求;有的学者直接把社会公正等同于社会公平。不过,多数学者认为,相对于强调衡量标准同一尺度、不偏袒任何一方的公平而言,社会公正还强调“正义”的价值取向,内涵更为宽泛;还有的学者把社会公正等同于社会公平与正义,认为社会公平加上社会正义就是社会公正。综合学者们的各种观点,用比较简洁易懂的语言来概括,也可以将“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等看成是对社会公正直接而生动的表达。
虽然千百年来人们都在追求社会公正,但马克思主义认为,在存在阶级压迫和剥削的社会里,真正的社会公正是无法实现的。只有在推翻了阶级压迫和剥削的社会里,社会公正的实现才具有现实可能性。在人类思想史上,马克思主义第一次科学阐明了实现社会公正的途径,并把社会公正的实现同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结合起来,为我们正确认识社会公正问题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看待社会公正问题,应注意到以下三个方面。
社会公正是历史的。社会公正不是人们头脑中凭空产生的抽象概念,而是随着社会产生而产生、随着社会发展而发展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对社会公正的认识是不同的。恩格斯曾精辟地指出:“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的公平要求废除封建制度,因为据说它不公平……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这说明,社会公正是一种历史现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对社会是否公正有着不同的衡量标准,社会公正也呈现出不同的内涵。在今天看来很不公正的现象,也许在历史上曾被认为是公正的;在今天看来属于公正的现象,也许在后人看来未必就是公正的。所以,看待社会公正问题,须将其放到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结合具体的历史背景来分析。
社会公正是相对的。千百年来的历史证明,社会公正总是相对的,绝对的社会公正虽然美好,但难以企及。看待社会公正问题,应防止落入平均主义这种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中都颇具诱惑力的窠臼中。虽然平均主义在某些领域是适用的,但若将其推广到所有领域尤其是分配领域,否认人的差别而要求平均分享一切,最终只会扼制人的积极性,扼杀社会发展的活力,不利于社会公正的实现。我们所追求的社会公正,是要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但不是要否认差别、消灭差距,而是在承认差别的基础上将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进而充分挖掘每个社会成员的潜力,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
社会公正是具体的。社会公正要求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权利在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分配,各种义务合理承担,但具体如何分配与承担才是合理的,在具体的领域又有具体的内涵和具体的标准。比如,在经济领域讲社会公正,主要是讲等价交换、机会均等、公平竞争;在社会领域讲社会公正,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保障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需求。我们不能将经济领域的等价交换、公平竞争甚至优胜劣汰原则简单套用到社会领域,无视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需求。所以,不注意具体领域、具体人群、具体问题的区别,简单套用抽象的社会公正概念,往往容易导致认识上的偏差。
从总体上看,社会公正的实现是一个持续努力、永无止境的过程。作为一个美好追求,社会公正的实现程度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我们不能脱离现实发展水平去盲目追求社会公正。同时也要看到,社会公正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反作用。社会公正问题如果解决得好,就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如果解决得不好,就会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甚至引起社会动荡。所以,我们不能对社会公正问题熟视无睹、听之任之,而应当认真对待、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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