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资质发证基本完成

2012-02-02 08:39:25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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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1年12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要求,从今年2月1日起,未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单位一律不得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有媒体分析认为,此举将对互联网地图行业产生较大影响。新华网记者1日就此对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进行了专访。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已基本完成了对目前已知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的资质发证工作,截至2012年1月31日,全国共有151家单位获得了甲级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证书,128家单位获得乙级资质证书。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2012年2月1日以后,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的技术监管,重点监控已经停止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网站、互联网地图服务新形态和新进入互联网地图服务领域的网站。对于无资质继续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约谈、曝光,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责令其停止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

2011年4月至6月,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对未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但仍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的65家网站予以了公开曝光。截至2011年底,在曝光的65家网站中,13家已领取资质;8家转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提供地图服务,不需领取资质;37家关闭网站或者停止服务。对其余7家无资质仍在运行的网站,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正在进行查处。

另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北京谷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11月提出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申请,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正在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根据国测管发〔2011〕60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资质审批过程中,其互联网地图服务可维持现状,但不得增加新的互联网地图服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中外合资企业,其外方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50%。对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中外合资企业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按规定依法审批。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的《通知》,是有关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管理政策的延续,重点是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地图服务行为,提高互联网地图服务质量,确保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并未增设新的资质准入条件。至此,互联网地图服务基本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对提高互联网地图服务质量、方便社会各界更好享受互联网地图服务、保障国家地理信息安全起到了良好作用。

来源:新华网 编辑:冯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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