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熊取胆”该达成什么样的共识

2012-02-23 17:03:23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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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熊取胆”该达成什么样的共识

  2月22日,大批记者在福建归真堂药业活熊基地内拍摄养殖的黑熊。 新华社发(颜财斌 摄)

在我看来,这个共识就是,为了满足人的生存和幸福的需求,动物可以为人类所利用,我们要吃菜吃饭,也要吃鱼吃肉。但是,人类不应用残酷、极端的手段,虐待和虐杀动物。至于哪些动物应该被保护,什么情况下构成虐待,不同的文化和社会发展阶段,可能会有不同看法。总体来看,应以大多数人能够接受为标准。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虐待动物,英国著名思想家边沁提出了一个标准,就是“不痛”。比如,当人看到虐猫虐狗时,能够感到它是痛苦的,所以不应该这样做,要把动物从“人类的暴政”中解救出来。有意思的是,边沁是公认的“功利主义”泰斗,把“追求人的最大幸福”作为目标,并上升到哲学的高度。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保护动物不受虐待,与增进人的福利并不矛盾,也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

边沁关于“不痛”标准,似乎特别契合现在关于熊“会不会痛”的争论。但是,这里的“痛”,主要不是指动物的感受,而是指人的感受。实际上,早有人指出,所谓动物权利,其实也不是动物的权利,而是人的权利。当人看到有生命的动物遭受虐打、虐杀,会本能地感到恐惧和不忍,这就是孟子所说的“恻隐之心”,对同类的不幸表示同情,见到遭受灾祸或不幸的人产生悲悯之心。孟子认为,恻隐之心是一切道德的根源和动力。这种悲悯和不忍,很容易被推及与人关系最密切的生命。

从这个意义上说,保护动物不受虐待,不只为保护动物的福利,更是保护人类的恻隐之心。从人类如何对待动物,看出如何对待人。为了人类生存和过上更好的生活,可以驯养捕杀动物为人所用,但应该尽量避免虐待、虐杀,尤其要反对不必要的残忍,或者公开展示这种残忍。按照一个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应该能够区分哪些是出于生存和生活需要的杀生,哪些是传递暴戾和残忍的虐待。

至于“活熊取胆”算不算虐待动物,是否在多数人能够接受的范围内,最好的办法,还是交给公众去检验。既然法律并未禁止这种行为,人们就无法随意剥夺养殖者的财产权利。但是,持不同意见者,也有权对这种行为表达不满,用脚投票拒绝购买熊胆制品,并以实际行动推动动物权利保护的立法。尽量摒弃极端和偏见,围绕归真堂上市轰轰烈烈的争论,应该能达成一些有益的共识。这也许是不管归真堂最终命运如何,“活熊取胆”争论给社会留下的意外收获。(新华每日电讯评论员丁永勋)

编辑: 许银娟  标签: 归真 活熊取胆 共识 保护动物 虐待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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