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警方提醒市民谨防非法集资诈骗犯罪

2012-02-25 12:06:01 来源:中国日报海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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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下午,记者从海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了解到,自去年11月10日起,根据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公安部的工作部署,海南省开展为期3个半月的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海南省公安机关各级经侦部门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全力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侦破了一批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抓获一批主要犯罪嫌疑人。

据介绍,海口市公安局近期成功破获了两起特大集资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均以投资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集资款”,这两起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数众多,危害后果严重。目前,海口警方正全力追赃,最大限度地挽回受害人损失。

据海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海南省非法集资犯罪类型主要有四种:一是利用传统的民间“会”、“社”组织进行非法集资。表现形式:通过参与“抬会”、“标会”,鼓吹“上会”能获得高额回报,投入资金较多后可当会主、自主吸收会员会款、优先享受使用会款等,并且可用会款高利放贷,从中获利,从而短期内便可募集到大量资金;二是以种植、养殖为名进行非法集资。表现形式:借助于虚假注册的空壳公司进入市场,采取与群众签订虚假种植、养殖合同,短期高额回收产品、高利回报的方式,骗取广大群众信任,诱骗投资者投入大量资金;三是以高科技产品营销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表现形式:利用商品传销、秘密串联的手法进行非法集资;四是以合股投资搞旅游、房地产能获得高额利润为由进行非法集资。特别是:2009年以来,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房地产业、旅游业升温,不法分子以投资房地产或旅游业短期可获高回报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

为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预防集资诈骗犯罪要做到:一要增强防患意识,不要有“发横财”、“暴富”等不劳而获的贪利思想,更不要轻信非国家正规的投资理财和高额返利的欺骗性宣传,从而上当受骗;二要增强维权意识,如发现受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不要采取私了甚至非法途径解决;三要增强法律意识,日常生活中发现涉及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线索,应及时报警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据了解,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主要涉及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集资诈骗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骗取集资款数额个人达到10万元、单位达到50万元以上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个人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到20万元,单位达到100万元的行为。

此类犯罪有五个突出特点:一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除现金外,还有其他形式;三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及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四是集资对象多为下岗职工、退休人员等特殊群体,承受经济损失能力较低;五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性质。

来源:中国日报海南记者站(记者 黄一鸣 刘小利 通讯员 宋洪涛 陈炜森)  编辑:冯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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