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本月开始施行

2012-03-12 13:59:50 来源:中国日报广东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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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已于本月开始施行,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的落实有法可依。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醒,广大用人单位需依法遵守《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采取降温措施、发放高温津贴等工作准备。据了解,省政府出台的《办法》共二十五条,从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降温措施、发放高温津贴、提供清凉饮料、违法责任等方面,对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下如何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行了规定。与以往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规定有所不同,《办法》的主要亮点有:一是立法走在全国前列。这是广东首次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层面,对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立法。目前全国仅重庆、山东等少数省份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了高温保护的相关规定。二是明确了各方责任。《办法》分别对政府有关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以及广大用人单位的职责。其中,重点规定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下应采取的各种劳动保护措施,为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真正落到实处提供了保障。三是强调了违法处罚。虽然以往国家和省对发放高温津贴、采取降温措施等作出了规定,但相关规定仅是规范性文件,对不发放高温津贴等违法行为没有处罚手段,陷入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为此,《办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如果违反相关规定的,政府行政部门可依法进行处罚,改变了以往对高温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缺乏法律依据和统一标准的局面,切实加强了对违法企业的威慑力度和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按照《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必需的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向符合条件的职工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据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于今年六、七月份组织全省范围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及高温津贴发放专项执法检查。

来源:中国日报广东记者站 (记者 李文芳) 实习编辑:孙瑞雪

编辑: 许银娟  标签: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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