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条例草案获原则通过 赋予校车优先权

2012-03-30 15:33:49 来源:新华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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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条例草案获原则通过 赋予校车优先权

资料图:2月3日,一名司机在查看即将投入使用的“大鼻子”校车。为迎接新学期的到来,保障农村地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安徽省天长市斥资2160万元购买了90辆高标准校车,取代以前的社会运营车辆,接送相关乡镇的6000多名农村学生。新华社记者刘军喜摄

□条例历程

2011年9月26日,山西校车事故,7名初中生死亡;11月16日,甘肃校车事故,19名幼童遇难;11月26日,辽宁校车事故,35名孩子受伤……

2011年11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要求,“法制办要在一个月内制定出《校车安全条例》”。

2011年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民意,截止期为2012年1月11日。

2012年1月13日,《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专用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两项国家强制性标准通过审查。

2012年1月17日,国务院法制办表示,共有2818人次提出7030条意见,主要围绕十大热点提出许多不同的意见和建议:1.就近入学还是发展校车?2.幼儿和高中生是否应当使用校车?3.校车高标准是否可行?4.教育部门牵头还是其他部门牵头?5.校车运营是否应当市场化?6.驾驶人资格条件是否应该更加严格?7.校车是否应该享有优先权?8.学校是否应派随车照管人员?9.是否应该加重法律责任?10.3年过渡期长还是短?

2012年3月5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孩子们的人身安全。”校车安全问题首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

来源:新华网综合   编辑:许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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