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东川区“阳光司法工程”拉开序幕
3月30日,东川区拖布卡镇弯曲的山路上,警笛长鸣,东川区人民法院把一涉嫌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拉到他的家乡镇象鼻村依法公开审理,让四百余村民现场接受法制宣传教育,见证司法公正,监督整个审判进程。部分区、乡两级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应邀到庭参与了旁听。
下午14时,东川区人民法院2012年“阳光司法工程”在庄严的国徽下正式拉开了序幕。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开堂收购鸦片576.56克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庭审调查,被告人郭开堂对贩卖鸦片的事实供认不讳。经合议庭休庭评议,对被告人郭开堂当庭宣判。被告人郭开堂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整个庭审在烈日下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庭审程序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从开庭到当庭宣判,每一个环节都置于旁听群众之前 ,让群众真切体会到了法律的严肃、公平、公开、公正,同时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更加有效的预防犯罪。
实施“阳光司法工程”,增强了法院司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让公众更多地接近司法,理解、信赖、支持和监督司法。同时,“阳光司法”对促进法官素质的提升和工作作风的改善、促进司法改革的深入进行都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通讯员 唐启荣 记者 李映青)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