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违规使用廉租房经租房拒不整改者将被收回

2012-04-10 13:18:28 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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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5%的比例进行入户重点抽查

此次专项检查将采取全面巡查和入户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即日起至4月20日前,有关部门要制定出检查工作方案,通知住户在公告下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至小区物业服务机构填写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申报表,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

全面巡查将于5月10日前完成。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机构根据住户缴纳水电费、物业费、煤气费的历史记录统计住户空置情况,根据住户报备材料统计出租、转租、出借情况,并将上述统计表报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住房保障部门组织保障性住房所在地街道、社区分片包干,根据物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材料并结合群众举报情况,掌握保障家庭及违规违章使用住户基本情况。

5月30日前完成入户重点抽查。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按5%的比例进行入户重点抽查,对于全面巡查阶段掌握的违规违章使用住户要进行重点检查。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时,须将住户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入入户调查表。对正在实施的违规违章行为,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制止,并责令限期自行改正。对违规违章使用保障性住房的住户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劝导动员违规违章使用住户自行整改,并跟踪、监督整改情况。

检查中发现保障性住房违章搭盖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及时通报同级城市综合执法局,对违章搭盖建筑物及时予以拆除。

整改期结束后仍拒不整改的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住户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上报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核实后按规定注销合同,收回住房,并将处理结果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

编辑: 马原  标签: 住房保障政策 使用功能 廉租房 住户 使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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