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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网络信息保护:黑公关网上闹得欢

2012-12-21 08:59:44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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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走在灰色地带,黑公关借助网络虚拟性逃避法律责任

在网络公关领域,其实也有“口碑营销”的概念,即借助网络平台,让消费者自动传播公司产品和服务的良好评价。那么,正常的网络公关和黑公关该如何区分?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杭敏说,网络公关和非法网络公关很难界定,这种“灰色地带”的产生正是由于相应监管法律法规的缺失。网络公关行为往往是商业行为,一方面会利于一些主体的利益,另一方面有可能损害其他人的利益。由于相关法律缺失,目前对网络黑公关的认定,往往是从道德层面作出评判。

公关从业者小周说,有些客户提出不合理要求,希望其官方微博一个月增加一万粉丝,或者某条微博转发达上万次,这时只好找一些黑公关,购买其粉丝或者转发量。

他说:“我们也非常希望能加强监管,尤其是对一些灰色地带给以明确界定,加大打击力度。有时黑公关找上门,客户常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毕竟,网上澄清事实的成本往往很高,与其举报后等有关部门查处,还不如破财消灾自行解决。”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姚泽金认为,网络公关是一种新型的媒介营销形态,判断其合法与否有两个标准:一是看网络公关公司提供公关服务信息的真实性,如果存在欺诈行为,则是非法;二是看其盈利模式是否受法律保护,合法的网络公关公司会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一些网络黑公关则试图借助网络的虚拟特性逃避法律责任。

法律规制模糊,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主体难以确定

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正在成为越来越多遭遇网络黑公关之害的企业的选择。而一位负责侦办网络非法公关案件的民警对记者坦言,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存在取证难、确定行为发生地难和量刑难的困境。

姚泽金分析,目前我国已有一整套的规范商业营销、商业表达的法律体系,但对网络公关的法律规制比较模糊,这主要是因为现行法律体系是基于传统的非网络的商业营销和公关模式建立的,并不能适应以网络为媒介的新型营销形式。最难办的在于非法网络公关的行为主体难以确定,即便发生侵权,侵权人及其幕后的委托关系很难确定,因而非法网络公关很难被查出。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教授则建议,在整个网络黑公关环节中,网站平台本身是最容易进行管控的环节,应该建立完善行业规则的执行细则。

杭敏表示,要建立对网络非法公关的有效监管,一方面有赖于网民媒介素养的提高,大家对虚假信息的辨别能力提高了,这种非法公关存在的空间就小了;另一方面有赖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朱虹 钱伟 曹泽熙 白之羽)

编辑: 宁波 标签: 网络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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