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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今年起急诊留观期间费用按住院规定报销
2011-02-11 11:27:43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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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无论参保人员是否被收治入院,急诊留观期间发生的费用都将按住院规定报销,并可持社保卡实时结算。

市人力社保局近日下发通知,为落实参保人住院“持卡就医、实时结算”,顺利实现社会保障卡替代医疗保险手册,也就是大家都说的蓝本。在实现住院持卡就医功能后,今年起,本市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急诊留观期间发生费用的报销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后,上述参保人员在急诊留观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相关医疗费用,按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前,参保人员只有急诊留观后被收治入院,在收入院前7日的费用方可按住院比例进行报销。如最终未入院或超过7日的费用,均按门诊报销比例进行结算。而今年调整后对参保人员有所改变,即不论其最终是否入院,只要被急诊留观,就可按住院标准进行报销。住院的报销比例通常高于门诊。此外,急诊留观费用将可实时结算,无须再先行垫付。而之前,由于无法判断留观后是否会收住入院,其报销标准也无法确定,因此参保人员只能先行现金垫付费用,保存相关证明及单据再行手工报销。

来源:北京日报(记者 袁京) 编辑:杨鑫 许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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