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份起,北京职工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数额,单位缴存额和个人缴存额加在一起,不能超过3026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12日)公布了2011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本年度的缴存上限比上一年度增加了120元。
每年7月1日起,北京都会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按照上一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即2009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元)×300%×12%×2=月缴存额上限。根据这一公式,去年北京公积金的缴存上限为2906元。
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415元,计算出2010年全市职工月均工资应为4201.25元。按照公积金缴存上限的计算公式,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的部分上限各为1513元。因此,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定为3026元。原则上不允许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突破这一缴存额上限。
来源:北京日报(记者 刘宇鑫) 编辑:孙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