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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儿肠胃康颗粒下月起纳入甲类报销
2011-06-25 17:38:48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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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昨天(21日)公布,对新版药品目录中的三类中药进行调整规范。下月起,小儿肠胃康颗粒取消先行负担,调整为甲类药品。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将于下月正式实施。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在该目录对社会发布后,根据各方反映,经组织核实,对其中部分药品名称、剂型等内容进行调整规范,共涉及三类中药,分别是小儿肠胃康颗粒、保妇康栓(泡沫剂)和止痛化癥胶囊(片)。

其中,小儿肠胃康颗粒由乙类调整为甲类药品,即取消了个人先行负担费用,可以直接纳入报销范围;同时报销限制内容由“费用需由个人部分负担”调整为“限儿童”。而另外两种分别为药品名称调整。

据悉,新版药品目录下月实施后,将大幅增加儿童用药。2007年本市实行“一小”政策后,为其单独设置儿童《药品目录》,仅限于住院。今年起,本市又为“一小”建立了门诊报销制度,考虑到儿童门诊用药的增加,此次新版《药品目录》将大量儿童用药纳入其中,如小儿导赤丸、小儿清热利肺口服液、小儿金丹片等。另外凡是属于《药品目录》的西药品种,前面冠有“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婴幼儿用”等,均可报销。

来源: 北京日报(记者 袁京) 编辑:孙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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