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个月的时间内,北京男子任毛毛在海淀区香山某小区作案三起,抢劫、盗窃并致一人死亡,近日,被检察院公诉至北京市一中院。
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任毛毛(男,25岁)于2010年9月11日21时许,潜入本市海淀区香山某小区内盗窃被害人3,000元人民币及戴尔牌14-1464型笔记本电脑1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560元)、松下牌NV-DS55型摄像机1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60元)。赃款已挥霍,笔记本电脑与摄像机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
任毛毛于2010年11月6日21时许,潜入本市海淀区香山某小区内盗窃被害人人民币1,200余元及飞利浦牌剃须刀一个(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0元)、“555”牌香烟八盒(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12元)及挎包、巧克力盒等物品。赃款、香烟及挎包等物品已挥霍、消费或丢弃,剃须刀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
任毛毛于2010年11月26日7时许,潜入本市海淀区香山某小区进行盗窃时被被害人发现,任毛毛遂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威逼被害人并将其捆绑于地下室中逼问出其银行卡密码,因被害人反抗任毛毛又持刀猛刺被害人腹部、背部等多处,致被害人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后任毛毛从现场掠走人民币600余元、港币550元、佳能牌IXUS100IS数码照相机1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296元)后逃离现场,并从所劫银行卡中先后取出人民币29,000元。部分赃款已挥霍,人民币22,200元、港币550元及数码相机一部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近亲属。
犯罪嫌疑人任毛毛2010年11月29日在天津市西青区被查获归案。
来源:中国日报北京版(记者 李加宝)编辑:孙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