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18时,湖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通知,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通知指出,6月3日至15日,湖北省发生了三次较强降雨,其中6月9日入梅以来的两次暴雨过程,范围比较大、强度比较大、危害损失比较重,除十堰、随州两市以外的15个市州林区的63个县市区均遭暴雨袭击,其中21个县市区遭大暴雨袭击,特别是咸宁通城县左港站6小时雨量达308毫米,为两百年一遇,出现了旱涝急转危害。
通知指出,咸宁、黄石、恩施、鄂州等市州因遭受暴雨或大暴雨的反复袭击,引发了山洪、滑坡、渍涝等多种灾害,有11个县市、162万人、126万亩农作物受灾,倒塌房屋1.07万间,死亡27人、失踪17人。咸宁、黄石两市有88座水库被迫溢洪;鄂州梁子湖区高桥河王营段发生两处围垸漫堤险情,淹没农田1800亩;十堰市房县上龛乡二荒坪大面积山体滑坡,6人失踪,并形成了容量约200万立方米的罕见堰塞湖险情,已紧急转移717人。全省共计转移1.38万人,暴雨洪涝造成各类直接经济损失近20亿元。
通知指出,当前的暴雨洪涝灾害、出现的水库汛情、堰塞湖险情,符合《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条件。鉴于前期暴雨累计效应的影响,加上6月17日至19日全省还将发生入梅之后第三场暴雨过程,势必加重汛情灾情。经批准同意,省防办于6月15日18时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通知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后,全省各地要加强防汛值班、加密应急会商、强化防范措施、实施科学调度减灾、抓好信息管理、推进防汛抗灾宣传,全力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来源:水利部 编辑: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