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建自由贸易港获比特区更特殊政策
2011年12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同意平潭实施全岛放开。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副主任周青松说,规划指出在通关模式、财税支持、投资准入、金融保险、对台合作、土地配套等方面赋予平潭综合实验区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更加优惠的政策。
12月29日,十余家中央、境外驻闽媒体30多名记者走进正在如火如荼地建设中的平潭综合实验区,聚焦宣传平潭岛开放开发的新进展、新成就、新经验。
周青松副主任在记者采访时说,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第一个10年看特区发展,第二个10年看浦东发展,第三个10年看渤海湾发展,第四个10年看海西和平潭的发展。我们正在努力把平潭建设成为自由贸易港。
周青松副主任介绍说,平潭计划在去年完成投资近100亿元的基础上,今年计划完成投资300亿元,1-10月份已累计完成投资238.1亿元,占年度投资总额的79.38%,经过努力可完成300亿元的年度投资目标,其他指标也保持了持续较快增长。“十二五”期间,平潭开放开发的总投资将超过2500亿元,目标是力争经过5-10年的努力,使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据悉,按照《规划》制定的产业发展方向,平潭要积极开展两岸产业合作,引导台湾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高端产业向平潭延伸拓展,加强两岸在关键产业领域和核心技术方面的联合研发,将平潭建设成为综合竞争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新兴产业基地,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及周边地区产业转型升级。
周青松副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关制度方面,平潭将实施“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管理模式,在条件成熟时实施。
税收政策方面,将对符合条件的货物及企业给予税费减免,包括对平潭企业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在制定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基础上,对平潭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平潭设立出境开放口岸的前提下,按现行有关规定设立口岸离境免税店。参照现行厦门大嶝对台小商品交易市场模式,支持在平潭设立一个台湾小商品交易市场等。
财政和投资政策方面,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福建省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中央投资加大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结合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商谈,积极研究放宽台资市场准入条件和股比限制等政策,支持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
金融政策方面,支持台湾地区的金融机构在平潭设立经营机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平潭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金融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在平潭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在大陆证券业逐步扩大对台资开放的过程中先行先试等。
在土地配套政策上,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土地管理改革综合试点,积极探索土地管理改革新举措、新政策。优先保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用地,其用地计划指标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单列并予以倾斜。此外,允许平潭综合实验区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开发利用海坛岛周边附属海岛及海域,对重大项目用海的围填海计划指标给予倾斜。
来源: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记者 胡美东)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