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回应:福建"房嫂"家庭收入能够负担购房款

2013-03-05 09:13:09 来源:新华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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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回应:福建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反映田荔琴房产与收入严重不符问题的核查情况”答记者问

就近期网上实名举报福建证监局已退休的原副局长田荔琴同志名下及家人房产与收入严重不符的问题,证监会近日作出回应:经过核查小组、复核小组调查,田荔琴及家人实际购买的房产为11套住房(含陈翔所在公司提供资金购买的2套)、1个店面和2个车位。其中在2001年及2008年后,陆续转让5套房产和1个店面。目前,田荔琴及家人名下尚有6套房产和2个车位。田荔琴丈夫从1998年起担任港资公司高管,根据其公司提供的证明和调查组查询的情况,在1996年12月至2008年1月田荔琴及其家人购买房产期间,其家庭收入能够负担购房款。详细内容如下:

陈秀萍女士网上实名举报福建证监局已退休的原副局长田荔琴同志名下及家人房产与收入严重不符的问题后,我会党委、纪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核查小组,前往福州、上海等地进行核查。听取了举报人陈秀萍女士的意见;调取了田荔琴同志及家人房产、税务、工商登记与银行账户等资料;找田荔琴同志及家人等相关人员核对了情况。为慎重起见,调查结束后,又组成复核小组对田荔琴同志家庭收入情况进行了复核。

根据调查情况,举报人反映的16处房产、店面、车位中,有2套房产为同一产权房屋;有一套房产为田荔琴同志丈夫陈翔在省委办公厅工作时分配的公房,已经归还;有2套房产为陈翔到港资公司工作后,由所在公司提供的资金购买。田荔琴同志及家人实际购买的房产为11套住房(含陈翔所在公司提供资金购买的2套)、1个店面和2个车位。其中在2001年及2008年后,陆续转让5套房产和1个店面。目前,田荔琴同志及家人名下尚有6套房产和2个车位,除1套出租外,其余5套由本人及父母等亲属居住。

田荔琴同志丈夫从1998年起担任港资公司高管,根据其公司提供的证明和调查组查询的情况,在1996年12月至2008年1月田荔琴同志及其家人购买房产期间,其家庭收入能够负担购房款。

证监会将一如既往地欢迎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对我们的监督,包括对离退休人员的监督。

实习编辑:于熙

编辑:邓京荆 标签: 房产 田荔琴 证监会 证监局 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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