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五条细则出台 引发福厦两地房产抛售潮

2013-03-05 11:00:32 来源:海都网 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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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个税

可先扣除装修费

新国五条细则出台后,不少业主打电话咨询,转让住房的时候,装修费用是否能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减除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文图的通知》,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通知》对合理费用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即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不过申请扣除的装修费用,纳税人必须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的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是一致的。

但装修费用的扣除有“上限”。已归私人购买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最初成交价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转让前原购房款的10%。(广州日报)

缴个税

可先扣除利息中介费

记者日前接到读者报料,二手房交易可以扣除贷款利息、中介费等费用后再计算个人所得税!据此,记者前往广州市地税局咨询得知,其实该项规定在2006年就已出台,只是目前的二手房交易中,个税计算方式大多采用核定征收,即按照总房价×1%计算。实际上,若采取据实征收,即按房产买卖差额×20%计算个人所得税,卖家可以扣除贷款利息、中介费等费用后再计算个人所得税,这样个人所得税可以更省。

如目前二手房的买卖主要会涉及住房贷款利息、中介服务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产权登记费、工本费等,算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新快报)

扣除合理费用后 个税少缴2万多

现有一套房总价100万,出售时房子增值40万

◎如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算个税,则个人所得税=总房价×1%=1万

◎如按照据实征收方式,不扣除“合理费用”计个税,则个人所得税=买卖差额×20%=8万元

◎如按照据实征收方式,扣除“合理费用”计个税,则个人所得税=(买卖差额-合理费用)×20%=55780元

备注:按照目前的相关二手交易费用,上述主要涉及的合理费用包括:4年的利息假设是7万元,中介服务费按2%计算是1.2万元,营业税(按5.5%征收)是3.3万元,契税按1%征收是6000元,产权登记费和工本费各50元,总共涉及的合理费用是12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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