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首次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使其不受歧视
近日,依照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龙岩新罗区法院对2013年1月1日以来审结的12起18名犯轻罪的未成年人罪犯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处理,让真正悔过的未成年犯罪人早日融入社会,不再受到歧视。
17岁的小祥(化名)因为意气用事,失手将同龄人打伤,事后他也后悔不已,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以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今年年初,他被判缓刑两年,背上了犯罪的“枷锁”。昨日,小祥的监护人获悉孩子的犯罪记录已经被法院封存,高兴地说:“谢谢法律给了孩子重新做人的机会,让他不再背负沉重的思想负担。”
最近,龙岩新罗区法院对一批涉罪的未成年犯罪人作出犯罪记录封存的决定,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档案记录予以封存保管,限制对外公开,免除未成年犯罪在复学、就业、升学时的前科报告义务。据少年庭法官介绍,由于未成年人的心智还不成熟,其犯罪往往出于无知、冲动或者一时贪念,被判刑以后或多或少受到社会另眼相看,难以融入社会,一些未成年人因此而自暴自弃,甚至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给他们的家庭带来更深重的灾难,也给社会带来新的不稳定因素。
为消除未成年犯罪人重新进入社会可能受到歧视和不公,保障未成年人能够正常学习、就业,尽早回归到其原有的、正常的人生轨道,新罗法院依照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2013年1月1日以来审结的12起18名犯轻罪的未成年人罪犯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处理,让用心悔过的未成年犯罪人早日融入社会。
实习编辑 林雪晴
编辑: 邓京荆 标签: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