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特困群体建房修房将有补贴 须符合两基本条件

2013-10-10 15:01:10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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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申请由各区受理,须符合两个基本条件

补助标准

农村特困无房户,符合新建条件的,将优先安排宅基地,每户补助5万元

特困群体住的是危房,且具备合法产权、修缮(翻建)条件的,危房修缮补助标准为每户2.5万元,翻建补助标准为每户5万元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孔庆任)我市低保、残疾等特困群体中的无房户今后自建或重建新房,可向政府申请补助。记者昨日从财政部门获悉,为改善我市低保、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困难以及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条件,市政府决定对我市低保、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困难以及重点优抚对象新(翻)建和修缮住房给予适当补助。

据了解,市民政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日前联合出台规定,明确我市有关住房新(翻)建和修缮补助的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以及低收入家庭中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申请补助款还要符合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拟新(翻)建或修缮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且房屋产权人必须是补助对象或与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新建的有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建房手续,翻建的有建设部门旧房翻建审核批准手续,并按照“依法审批,依法建设”的要求建房。

“相关特困群体住房新(翻)建和修缮住房补助申请由各区负责受理。”市财政局相关人士昨日表示。按照补助办法规定,对农村特困无房户,符合新建条件的,将优先安排宅基地,每户给予5万元补助;特困群体中居住的是危房,且具有合法产权、修缮(翻建)符合政策规定、具备修缮(翻建)条件的,危房修缮补助标准为每户2.5万元,翻建补助标准为每户5万元。此外,对城市无房户,将依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按政策予以优先分配或单列分配。

据介绍,特困群体建房修房补助将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先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镇(街)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统一组织调查核实、造册登记。集中对筛查出来的危房(无房)户进行集体研究,并根据危房严重程度排序,对拟定修缮、新建(翻建)户在镇(街)、村(居)同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市特困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小组进行审批。补助对象原则上按季度审核审批,首批补助对象将在本月31日前完成审核、审批。房屋修缮、新建(翻建)完成后,市、区危房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还将逐户验收,验收合格后,再由各区领导小组按标准结算。

实习编辑 艾希

编辑: 许银娟 标签: 特困 建房 群体住房 翻建 无房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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