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住房公积金有新办法 无须担保最长可贷30年

2013-10-11 10:48:23 来源:海西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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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如果您在购房时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可获得30年的贷款期限,比原来延长了5年。

新修订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和《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近日已经过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明日10时至11时,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将坐镇晨报新闻热线8080000,您若对新的《提取办法》和《贷款办法》有疑问,届时可以拨打热线进行咨询,专业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据悉,按照厦门市现有规定,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若是首套房,单职工最高可贷40万元,双职工最高可贷80万元;若是二套房,单职工最高可贷30万元,双职工最高可贷60万元;三套房及以上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办法》

公积金贷款,最长可贷30年

贷款条件,账户须有12个月余额

新的《贷款办法》中新增了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不少于最近12个月缴存额的规定;对于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必须结清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贷款时应在本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对因单位原因中断缴存的,则明确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补充规定:申请贷款时前3个月(含)按月足额缴存;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内连续中断缴存未超过3个月(含)、累计中断缴存未超过5个月(含)且办理补缴的。

最长年限

延长到不超过30年

新的《贷款办法》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以控制在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以内,最长年限控制由原来不超过25年,延长到不超过30年。

同时,两个或两个以上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原办法中按其中贷款期限短的确定,调整为按其中贷款期限长的确定。此项调整更加有利于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获得更长的贷款期限。

另外,新办法还增加了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10年的规定。

担保方面

无须再找担保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办法规定,单身职工、非本市户籍职工或只有一个收入来源的贷款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由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且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职工提供担保。

新的《贷款办法》则废除了这一规定,上述3类职工或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自行决定是否提供担保人。

开发商

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新的《贷款办法》规定,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单位到受委托银行办理个人按揭贷款楼盘准入申请手续时,应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申请手续。

若开发商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申请手续,将被拒绝受理其楼盘的个人按揭贷款申请。此举可以避免个别房地产开发商以种种理由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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