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率先推进福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昨日,福建省工商局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平潭全面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福建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迈出第一步。
据了解,11月2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政府令的方式公布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即日起正式实施。12月1日,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也公布并正式实施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办法》及《实施细则》对现行的注册登记制度的改革的体现包括: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需要取得前置审批外,其余实行后置管理,即“先照后证”;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及出资责任;拓展直接登记制适用对象。将原来只是对台资企业适用的直接登记制,向实验区所有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拓展等。
《办法》及《实施细则》以理顺商事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管理的内在联系、实现各部门责权利的平衡对应和协调运行为主要目标,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的商事登记制度,进一步优化了平潭的营商环境。
福建省工商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商事登记是投资者到平潭创业的第一道门槛,为更好吸引国际国内投资者到平潭创业,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至关重要。《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出台为全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奠定基础,在激发投资主体活力、破解市场准入难题、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等方面起到积极推动作用。(记者 胡美东 孙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