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墓费”20年期满 福州多数陵园未现催缴现象

2015-04-08 11:33:02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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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要保障陵园运转 也要防漫天要价

有陵园反映,很多墓穴续交的费用依然按照20年前的标准,远低于维护成本。三山陵园相关负责人杨先生说,他们已对一部分墓穴的护墓费采用10年收费周期。

昨日,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家民政部门仍在研究制定《殡葬管理条例》。在该条例正式出台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在2012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墓墓穴使用合同期满,群众申请继续使用的,公墓经营单位可收取护墓管理费。墓穴的护墓管理费包括日常管理维护、安全和周边绿化等服务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公墓维护管理的实际成本和合理利润核定。

“这不是法规条例,也没有具体明确标准是什么样的。”该负责人说,在我省,大多数地区的陵园都是按照市场规律和企业成本,自行核定护墓管理费。只有厦门民政局将护墓费纳入监管,陵园必须经过申请和审批才能使用这笔费用。

福州大学社会学博士甘满堂认为,按照土地节约使用的原则,设定一个使用期限是有必要的,但是在使用期限之外应该怎么处理还缺乏明确规定,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台规范政策,尽快出台统一收费标准,一方面要保障企业正常运转,一方面也要防止一些公墓经营者利用后人祭奠先人的心理漫天要价。

甘满堂还建议,积极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摒弃殡葬陈规陋习,鼓励采取骨灰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不占地或少占地的骨灰处理方式,促进祭奠方式多样化,树立文明殡葬新风气。

□相关链接

济南:续费不超25元/月

据济南当地媒体报道,在济南,当地物价局2010年发布的《关于玉函山安息园到期墓穴护墓管理费标准的通知》,对已经期满20年的普通型公墓(原售价10000元以下)收取护墓管理费最高不超过15元/月,中、高档型(原售价10000元以上)收取护墓管理费最高不超过25元/月。这一收费标准的执行期为5年,期满后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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