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燃油附加日前涨到2元,对此,省政协委员孟浩提交提案称,政府应主动对出租车燃油附加提价进行公开听证,公布出租车行业的运行收入与成本,不能以“临时措施”为由躲避听证。
5年4次改变燃油附加均未听证
在《关于规范广州市出租车燃油费收取程序的建议》中,孟浩提出,广州市物价局于2011年1月1日再度上调出租车燃油附加至2元/次,“政府是次提价毫无任何先兆,更没有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听证程序”,孟浩批评说,这种做法提高了市民的出行成本,与政府所提倡的依法、依规、公开和透明的施政理念是有绝对出入的,与政府所倡导的所谓公交第一的有关理念也不相符合。
这不是广州市第一次调整出租车燃油附加。孟浩回顾说,自2005年11月15日广州首度开征出租车燃油附加以来,这已经是第四次调整出租车燃油附加了。当时,广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向乘客收取出租车燃油附加是一项临时措施。“而广州市的所有人都知道这一临时措施一收费就是5年多”。其间,燃油附加曾上涨到1.5元,后来回落到1元,现在又上涨至2元。
此次广州市上调出租车燃油附加仍未经过听证。孟浩大呼不可思议。他回忆说,2010年8月,广州市物价局曾表示,“在2010年年底将召开听证会,解决1元燃油附加的存废问题”,但现在承诺落了空。
“‘临时’措施”一措就是5年,其间还反反复复几次,所谓的燃油附加成了名副其实的‘附加费’了!”孟浩批评说。
建议各方分摊上涨成本
孟浩建议,应当根据《价格法》的第二十三条“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的规定,对燃油附加费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收费价格进行听证。“即使是临时的收费项目,如果收费超过一年的,那么一年后应主动启动听证程序。”他呼吁。
《价格法》同时规定,凡涉及民生产品及相关行业收费标准的价格调整时,均应公布其经营收入与成本。孟浩建议,此次加征收燃油附加也应公布出租车行业的运营收入与成本。
为从长远上解决出租车燃油附加问题,孟浩提议,建立配套的“联动分担机制”,一旦出现成本上涨,政府财政补贴、企业与经营者分担、社会百姓承担多少,均应该有具体规定。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