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决策应该尊重民意
监督国企人大不能缺位
广州市人大代表曾德雄认为,人大和政府应该对广州地铁耗资巨大的翻新工程进行监督。孟浩也表示,广州地铁表态未来改造会节省用钱固然是好事,“但如果仅仅是一时的托词,转移社会注意力,那就悲哀了”。
其实,早在去年1月1日就已正式施行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便明确规定,“有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对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立项”视为本地域重大事项;紧接着又在该《办法》的《说明》中补充强调,“把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强烈要求解决的问题纳入重大事项范围”,人大常委会对同一重大事项既可以行使决定权也可以行使监督权。
对于公共支出和公共决策如何更多地尊重民意,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举牌哥”们通过“行为艺术”表达了普通公民对于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后应该畅通民意渠道。一位广东省人大代表建议:在现有法律法规对国有企业花钱如何监管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其收支应该纳入人大监督范围。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