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3日上午召开的海口市危险废物和废矿物油规范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后,凡是没有危险废物处置合同、没有危险废物处置五联单,都不会发放排污许可证,这也意味着企业无法领取工商执照和无法通过年审。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证经营许可证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最高罚20万元。
市环境监察局局长曾晖介绍,近年来我市先后建成了医疗废物处置场、垃圾焚烧厂、废矿物油收集中转站等基础设施。开展制药企业、涉重金属的固体废物污染排放企业、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等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专项检查,清理了一批固体废物管理中的不当制度和行为,对部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但从申报登记结果来看,有部分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还存在少报、漏报、瞒报问题。从危险废物转移来看,还存在一些企业未办理转移联单,非法转移问题。从经营许可证管理来看,存在着大量的黑工厂黑单位无证经营、无证回收废油的现象。特别是有些企业将废矿物油交给私人或没有资质的单位回收;有些企业虽然和有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处置合同,但是私下将废油卖给私人,造成有资质的单位无油可收。
据了解,市环保局已发出通知,要求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转移危险废物前必须向该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转移。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定期向环保部门进行申报登记。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持证经营单位的监管,建立重点产废单位“一厂一账”制度和考核制度,从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和产生台账、污染防治措施、设施、规范化贮存与处置、规章制度、标志标识、应急措施、职工培训等八个方面进行规范;不断提高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规范化管理达标率。通过摸清源头掌握危险废物的流向,确保危险废物在有资质的单位中利用和处理处置。
曾晖介绍,今年8月15日后,环保部门把将危险废物交由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无经营许可证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理处置固体废物,不按许可证规定的种类、范围、规模经营危险废物,不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废物经营单位不达标排放或偷排污染物等违法行为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发现一宗查处一宗,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理处置。
来源:海口晚报(记者 光明)编辑:张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