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上午,两辆轿车在郑州市区新通桥立交桥二层上追尾,没有及时自行撤离现场,而是在现场相互指责等交巡警前来处理,造成“四桥一路”上交通拥堵,交巡警到场后,责令事故双方快速撤离现场,并对双方各处以200元的罚款。这是自2008年4月1日郑州市《郑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出台以来,处罚的第2299和第2300名驾驶员。
随着该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员数量迅猛增长,城市交通压力日益凸显。2010年,郑州市市区机动车保有量突破75万余辆,市区(不含县市)机动车驾驶员达到100余万人;市区交通事故接报警18万余起,其中,当事人报警后自行协商解决2.4万余起,经民警引导或当事人自行前往理赔中心处理4.9万余起,民警适用简易程序处理105700余起,分别占事故总数的13.33%、27.22%和58.72%,交通事故对城市交通畅通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为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占用道路的时间,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压力,2008年4月1日,郑州市公安局与中国保监会河南监管局共同出台了《郑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目前共在郑州市市区设置13家理赔中心,年均处理交通事故4万余起,为排解事故引发的拥堵作出了积极贡献。
来源: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记者 张雷龙)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