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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消协警示: 防止快递服务“陷阱”
2011-03-09 14:30:40      来源: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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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上购物的兴起,快递业务也随之快速发展。消费者在享受快递业务给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因其服务质量良莠不齐带来诸多烦恼。目前快递服务主要存在物品丢失、短缺、破损、延误时间或设置“霸王条款”减少赔偿责任等问题。部分快递公司还因其内部管理不规范,发生纠纷时采取推卸责任的态度,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也使快递行业整体信誉受到影响。为此,郑州市工商局和郑州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2011年第1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快递业务时要注意加强自我保护,防止消费陷阱。

要选择合法信誉度高的快递公司。消费者在委托邮寄快递物品时,应检查上门接货业务员的有效证件,并索要服务凭证,防止上当受骗。

认真填写送货单。填写送货单时,要将寄运货物的种类、数量、名称、价值填写完整。仔细查看快递委托单背面的条款,一旦发现快递公司单方面拟定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不公平格式条款,应尽量不要委托这些公司服务,避免发生纠纷后追偿困难。

选择正确的快递方式。在邮递贵重物品时一定要选择保价寄运;对于文件类的物品,要做好备份;对于易损毁、易变质及液态物品要与快递公司沟通,采取相应的防损坏措施。

收货时要先开箱验货再签收。个别快递公司要求先签收后开箱验货,消费者应予以驳回。消费者不要轻易让他人替代接收快递物品,以免货物损坏无法向快递公司追偿损失。

此外,消费者在接受快递服务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业务员或快递公司反映,同时保留好快递服务凭证。一旦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记者 张雷龙) 编辑:于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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