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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今起实施 湖北省177万工薪族免交个税
2011-09-01 14:07:13      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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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薛先生9月份补发6、7、8月份工资,4个月工资共10000元。应纳税额=(10000-3500)×20%-555=745元;

如6、7、8月工资当月发,应纳税额=(2500-2000)×5%×3=75元。补交工资让纳税人多交了670元。

个体户税负或降20%以上

据了解,目前我省共有50多万户个体工商户,大多数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个税。

昨日,在江汉路万达广场内做服装生意的严小军告诉记者,19平方米的店铺每月交定税225元。严小军介绍:“我在江汉路商圈做服装已经十几年了,刚开始的时候不收税,七八年前开始每个月收几十元,后来陆陆续续有所增长。在民众乐园租铺子时,租金已包含税费;去年在happy站台负一楼租铺子,每个月定税是180元。”

记者走访江汉路不少个体户发现,个税定税额度多在200元左右,他们希望新个税法实施后定税相应减少。

省地税局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针对个体户的纳税测算已快完成,地市州各税务局正在加紧制定新的核定征收额度,总体来说个体户定税会有所下降。具体税负会因各地商业情况不同而有所区别,但预计平均下降幅度不会低于20%。”

■举例

个体工商户王某今年9月1日前,每月销售额1万元,定额纳税比率2%,缴纳定税200元;9月至12月每月定额纳税比率或调至1.6%以下。

新老税法如何衔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也做出了相关规定,明确了一系列贯彻执行新个税法的有关问题。

根据税务总局的规定,纳税人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税。而纳税人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9月1日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税。

税务总局还规定,鉴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年度计算,而且是在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产生的,这就需要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即:9月1日前适用原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9月1日(含)后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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