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获悉,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就2011年城镇退役士兵社会统筹安置进行部署,要求各承担安置任务的中央在鄂和省属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
省政府要求,各接收单位要安排适合城镇退役士兵就业的工作岗位,确保其享受与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相应待遇,不得将其分配到濒临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产的单位工作。
因接收单位原因不能按时安排上岗的城镇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给生活费。
来源:楚天都市报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