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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勿买时速超20公里的超标电动车
2011-07-18 16:21:47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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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双语网  长沙交警部门今天表示,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和无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提醒市民不要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

近段时间,一些市民反映:他们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在公安交警部门无法办理登记备案,领不到临时编号牌。同时,部分商家在销售此类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存在带假牌销售的现象。

记者了解到,截至2009年9月30日,长沙市共免费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32.5万辆。而通过路面调查,目前长沙市实际在用的电动自行车估计达60万辆。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长沙市已于2009年10月1日起停止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备案登记并免费领取号牌。根据今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修正案相关规定,未悬挂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暂扣车辆。

长沙交警部门指出,省会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谨慎,购买前要注意查看已公布的电动自行车合格品牌目录,不要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不要购买带假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已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和未在政府颁布的合格电动自行车目录范围的以及带假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市民,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维权申诉。

[链接]

“超标”电动自行车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被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电动自行车,其最高设计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整备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且同时应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不能同时满足上述3个条件的电动自行车,被认定为“超标”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属于非机动车。

来源:新华网  编辑: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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