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湖南双语网 房屋维修金能不能由业委会自己管理?为了更好地使用房屋维修金,能否将规定的“2/3以上业主同意”替换成“1/3以上业主反对”?长沙鑫天鑫城等小区业委会提议修改物权法相关条款,他们的建议引起广泛关注。7月20日,不少业主致电表示,武汉、西安等地已出台规定,将房屋维修金改由业委会负责管理,长沙能否参照执行?
部分城市维修金由业委会自管
针对房屋维修金使用难的问题,北京、武汉、西安等地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可将维修金改由业委会管理。
2009年12月23日实行的《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维修资金将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通过专用账户管理。
今年5月1日,《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办法规定,达到法定条件后,维修资金可划转到业主大会(全体业主)。通过业主的自主管理,使维修资金的使用更方便、快捷。
“新浪乐居”最近的一项调查显示,支持和反对将住宅维修资金划转到业主委员会管理的人数各半。
长沙正在制定新办法
“在新的《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出台以前,由于要考虑资金使用的安全,‘将2/3业主签字同意’改为‘1/3签字拒绝’,在现行的政策上不允许。”长沙市物业维修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张晖表示。
张晖说,业委会是一个临时机构,不能开设银行账户,要自主管理物业维修金目前是行不通的。“武汉等地虽然出台了新规,但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要想按这样做,要有两个先决条件,一是政府要出台指导性文件,二是小区要成立业委会。”此外,业委会还要得到业主的充分信任。
张晖透露,目前,该部门正在制定新的《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业主和业委会反映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在新办法中都有涵盖,是否可行,要经过各部门讨论,再经市政府审核通过正式发文实施。 (记者 王文 实习生 尹文秀 李彬 夏小童)
读者发声
枫林绿洲小区刘凯达:如果没有大部分业主的签名,维修金就动不了。用“1/3以上业主反对”来替代“2/3以上业主同意”在逻辑上说得通,但有局限性,不能代表业主的意愿。
万煦园小区曾丽:“1/3以上业主反对”来替代“2/3以上业主同意”的提议比较实用,1/3以上业主的反对意见要容易收集得多。
金碧文华业委会黄主任:鑫天鑫城等小区业委会的提议只是权宜之计,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维修金提取难的问题,就要实行房屋维修金自主管理。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王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