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工商批准不得经营乳制品
一批民生法规8月1日起实施:录用员工不得扣押个人证件收取保金
记者从长沙市工商局了解到,从8月1日开始,长沙所有经营乳制品的新店都需要单独申报,对于未经许可从事乳制品销售的,工商部门将处以2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
长沙市工商局食安办副主任刘忆表示,长沙有3万余家经营散装食品的店铺、旅馆等,如果加上KTV、网吧等,销售乳制品的店铺可能达到8万至9万家。
“增设经营乳制品项目会有一个过程,我们希望在年底前完成长沙市这8万-9万家乳制品店经营项目的调整。”
刘忆告诉记者,从8月1日开始所有新开的店铺,如果要经营乳制品,需要针对乳制品经营单独填写表格进行申报,工商工作人员将对经营环境、冰柜等冰冻设施等进行实地考察,合格后再发放包含乳制品经营项目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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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长沙从业人员就业登记管理办法》施行
录用员工30日内须办就业登记
《长沙市城镇从业人员就业登记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今后,用人单位不得扣押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居住证、学历证、计划生育证等个人证件;不得向从业人员收取就业保证金、抵押金(物)。
长沙将建立从业人员就业登记管理系统,实现市、区县(市)、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四级联网。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在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及单位注销,应于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就业异动登记。对于现在已经招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2011年12月底前为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王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