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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公布
2011-08-02 11:25:34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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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进公正司法

22.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认真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各项部署,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职权结构和组织体系。完善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和措施。完善司法队伍管理制度,加强司法职业保障。建立健全司法经费保障体制。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和刑事赔偿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扩大司法参与。

23.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以程序公正为基础,制定科学合理的司法工作规范,明确司法各个环节的办案要求和操作规则,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司法工作机制。规范证据收集、审查和认证、采信,严格贯彻执行刑事、民事、行政证据规则,全面落实和完善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强对民事案件执行、涉案款物处置、执法办案安全防范等的规范。全面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加强案例指导,统一裁判和执法尺度。严格执行案件办理期限制度,积极探索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研究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制度,提高司法效率,降低诉讼成本。

24.全面推进司法公开。推行“阳光司法”,进一步完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制度,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廉洁。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外,法律依据、司法程序、办案各个环节和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完善司法听证制度、新闻发布制度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群众旁听庭审、裁判文书上网、诉讼档案查询等制度。推进司法信息化建设,加大数字法庭建设力度,建立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推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和重要案件庭审的电视或网络直播。

25.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防止和纠正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加强对诉讼程序严重违法,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监督,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刑讯逼供、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款物,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致使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等问题。加强对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严重错误案件的监督,着力纠正定性明显错误或处理严重不公,损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加大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促进监管场所依法管理。探索开展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

26.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各级党委要带头维护司法权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实施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参与诉讼活动、认真履行协助义务、自觉履行生效裁判。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加强司法保障机制建设,建立对非法干预司法活动进行备案登记、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对司法活动的干扰,依法规范新闻媒体对司法机关正在办理案件的报道,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健全司法纠错机制。加大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

七、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

27.完善监督体系。以强化人大监督为重点,构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监督,保证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28.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完善党内监督程序,坚持以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监督重点对象,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立法权行使、司法权行使、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财政资金分配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加强巡视工作。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大力推广电子监察系统。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9.强化人大、政府、司法的监督职能。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计划预算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等形式,依法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创新层级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保证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权。强化司法监督,加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工作,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健全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相互配合、制约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30.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及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监督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平台建设,支持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或不当的履职行为进行曝光。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处理机制,对人民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依法管理和规范舆论监督,维护舆论监督的正常秩序。

31.全面推行问责制。强化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坚持权责统一,有错必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逐步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中全面推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健全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健全问责制度,规范问责程序,推进问责法治化。加强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建立健全绩效管理体系。对决策失误、违法行政、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推进经济法治建设

32.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坚持平等保护物权,清理和取消限制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建立公正、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和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各类市场主体在平等的法治环境中竞相迸发出发展的活力。

33.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规范企业行为。依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合法化。企业要实行依法决策、守法经营、规范管理、诚实守信,遵守市场竞争规则和商业道德,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履行企业应尽的义务和社会责任。健全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提高企业防范处理法律风险的能力和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34.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公平有序的竞争交易规则,依法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维护市场秩序,鼓励和保护合法经营,纠正不正当经营,取缔非法经营。依法严厉查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衔接工作机制。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行为,严肃查处商业贿赂。

35.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增强政府公信力,建设诚信政府。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发挥商会、协会作用,促进行业守信自律。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自律机制和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加强个人信用建设,教育引导公民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

3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法治环境。强化对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加强对企业关键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商业秘密、驰名商标、农产品原产地标志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商标权的保护,促进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品牌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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