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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拟试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2011-08-02 15:38:43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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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食品违法行为的市民最高可获3万元奖金。 8月1日,记者从湘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得知,《湘潭市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湘潭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已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规定,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并取得合法证照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如果被发现存在违法行为或食品检测不合格,将被拉入《湘潭市食品安全不良信用单位名单》,也就是俗称的“黑名单”。

被“拉黑”的生产经营者,将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以1万元及以上罚款,或面临暂扣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并禁止列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如再次发现违法、违规,将依法从重处理直至吊销许可证。

被吊销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他们还将被列入《湘潭市食品安全不良信用个人名单》,在媒体公示。假如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他们,也会受到牵连被吊销许可证。

《奖励办法》规定,举报在湘潭市内的非法添加等8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查证属实的,属于奖励范围。对于追究刑事责任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举报,奖励1万元。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举报,奖励3万元。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王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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