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试点96个县市区,年满60岁城镇非从业居民不缴费也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年满60周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不用缴费就可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了,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55元。湖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7月1日启动试点。湖南省政府8月5日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湖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范围与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并将在201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根据《实施意见》,湖南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设100元-1000元10个缴费档次,多缴费多得养老金
根据《实施意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市州、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每年高于1000元的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费多得养老金。湖南省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参保人在指定的金融机构按年缴费。《实施意见》指出,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
参保人缴费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政府为困难群体代缴保费
《实施意见》指出,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省、市州、县市区财政对参保人缴费(不含补缴)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平均补贴20元,其余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补贴。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对每提高一个档次缴费的,增加5元的补贴,增加的补贴由市州、县市区分担负责。
对城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财政每年代其缴纳全部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城镇重度残疾人,县市区财政凭《残疾人证》为其代缴全部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财政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部分补贴。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年满60周岁按月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批准,市州、县市区政府可以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资金由市州、县市区财政负担。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0.5元(不含补缴年限)。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王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