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卜国柱因农电站撤并到新的供电所上班后,一直未领取工资也未解决养老保险,多次协商未果后,竟偷电抵作补偿,先后盗窃照明用电一万余度。8月22日,经湖南醴陵市检察院公诉,卜国柱被该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现年49岁的卜国柱,系湖南醴陵市浦口镇合水村人。自1992年起,卜国柱开始在浦口镇农电站担任村电工,负责收取合水村的电费和用电管理。2000年,因农村电网改革,浦口农电站与白兔潭镇农电站合并成立了白兔潭供电所,卜国柱继续被留用担任合水村的村电工。2002年,卜国柱认为自己担任村电工近十年,且到白兔潭供电所后一直未领到工资,也未购买养老保险,多次协商未得到答复。当年下半年离职后,心生怨恨的卜国柱,便采取私搭电线不进表的方式偷电。直至2011年4月7日被电力局查获时为止,卜国柱共计盗窃照明用电10301度,经鉴定被盗电能价值6057元。案发后,卜国柱共向电力公司补交了电费及违约金2万元。
来源:红网 编辑:曾英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