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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9月1日施行 湖南逾112万工薪族免税
2011-08-26 11:10:02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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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个人所得税法9月1日即将实施,其减负力度究竟有多大?对老百姓“钱袋子”有何影响?25日上午,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老百姓普遍关注的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进行权威解读。

“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500元/月后,据初步测算,湖南省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群体的比例由26.55%降为6.66%,全省工资薪金纳税人由151万减至39万,下降74.17%。”发布会上,湖南省地税局所得税处处长顾燕群用数据诠释了新个税法带来的实惠。

免征额提至3500元/月

中低收入者的减税力度加大

这次改革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每月2000元提高至3500元,提高的绝对额超过前两次调整的绝对额之和。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2006年1月1日起由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考虑到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独资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与工资、薪金所得者一样,承担着本人及其赡养人口的生计、教育、医疗、住房等消费性支出,为平衡这部分群体与工资、薪金所得者的税收负担,修改后的实施条例和相关财税文件明确,上述个人的必要减除费用标准也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

而对于涉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继续保持4800元/月的总减除费用标准不变。

另值得一提的是,“三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在分别不超过月平均工资8%、2%、1%和12%以内的部分,在减除费用标准之外,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例:我国公民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已扣除“三险一金”),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

应纳税额=(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税率由9级改为7级

高收入者适当增加一些税负

此次改革的一大亮点,便是对现行工薪所得税率表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新个税法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一档税率由5%降为3%,适当扩大了3%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第一级3%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额由5%税率对应的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进一步减轻中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同时,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同时,此次改革通过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与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联动,除简化和完善税制外,更重要的还在于使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能享受因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税收优惠,使高收入者适当增加一些税负,以更加充分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

个体工商户税率级距调整

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为平衡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者、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与工薪所得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税负水平,此次改革也相应调整了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即维持5级税率级次不变,对五档级距都相应作了扩大调整,如将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以内扩大为15000元以内,第五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以上扩大为100000元以上。

通过上述调整,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税负均将有不同程度下降,将更有利于支持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者、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发展。

例:如某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税法和相关规定计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0元(注:按照财税〔2011〕62号文件规定,在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投资者本人后四个月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3500元),则其全年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2011年前8个月应纳税额=(45000×30%-4250)×8/12=6166.67元

2011后4个月应纳税额=(45000×20%-3750)×4/12=1750元

全年应纳税额=6166.67+1750=7916.67元

申报纳税期

由7日内延长至15日内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为次月7日内,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般为次月15日内,时间差异较大,可能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在一个月内需要两次或多次前往税务机关办理各相关税种的申报纳税事宜,增加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税的事务性负担。按照优化纳税服务的要求,此次改革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税款时间由原先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与其他主要税种的申报缴纳时间一致起来,便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到税务机关集中办税,以减轻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事务性负担。

历经六次改革

本次改革内容最多

今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8号令予以公布。7月1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发布了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我国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以来,先后经历了六次修正。1993年是第一次修正。第二次是1999年恢复征收储蓄利息税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第三次是2005年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赋予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义务以及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纳税申报义务;第四次是2007年授权国务院调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第五次是2007年底再次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第六次,也就是这一次改革,改革的内容最多,不仅包括提高减除费用标准,而且还包括优化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调整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以及延长纳税时间。

以2010年个人所得税为基数,静态估算,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将使财政减收约1440亿元;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减收约160亿元,合计全年减少财政收入约为1600亿元。

来源:红网  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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