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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112万工薪族今起不用缴个税
2011-09-01 11:47:48      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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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今起实施

个税缴纳群体减少6000万人

9月1日,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新个税法,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将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9级超额累进税率结构修改为7级,相应的级距等也进行了调整。

根据财政部此前的介绍,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将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也就是说有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税。

相关专家表示,新个税法实施能起到有效降低税负的目的,而受益群体除了较低收入群体外,还包括中等收入群体。

根据相关专家的测算,每月工资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个税的实际负担率在1%以下,6000元为2.42%,7000元为3.5%,7500元为3.93%。

“目前,我国月工资收入在7500元以下的纳税人占整个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达到90%以上,新个税法实施后,无疑意味着绝大多数纳税人的税负比以前降低。”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教授高萍说。

新税法和原税法究竟该如何衔接呢?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也做出了相关规定,明确了一系列贯彻执行新个税法的有关问题。

根据税务总局的规定,纳税人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税。而纳税人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9月1日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税。

税务总局还规定,鉴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年度计算,而且是在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产生的,这就需要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即:9月1日前适用原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9月1日(含)后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9月后补发工资也按新规征税

假设纳税人前八个月的工资都在9月份发,那应该按照2000元起征点的标准还是3500元起征点的标准征缴个税?对此,地税部门相关人士解释,如果纳税人是普通行业人士,所属企业在合理范围内补发9月以前的工资,将按新规定征缴个税。

新税法和原税法如何衔接?根据税务总局的规定,纳税人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税。而纳税人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9月1日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税。

税务总局还规定,鉴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年度计算,而且是在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产生的,这就需要分段计算应纳税额。

算账

月入6000元,月少缴个税330元

【例1】在排除“三险一金”后,刘女士每月的工资是3300元,新个税法实施后,工薪部分每月将不用缴纳个税,每月少缴个税105元,全年少缴1260元。

【例2】在排除“三险一金”后,王先生的月工资为6000元,每月需缴个税475元,新个税法实施后,每月需缴个税145元,每月少缴330元,全年少缴3960元。

“目前,我国月工资收入在7500元以下的纳税人占整个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达到90%以上,新个税法实施后,绝大多数纳税人的税负会比以前降低。”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教授高萍说。新法的实施,将给很多百姓带来实惠。专家测算,每月工资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个税的实际负担率在1%以下,6000元为2.42%,7000元为3.5%,7500元为3.93%。

表态

严格审核防“补发以逃税”

8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在挂上网的一份《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政策解读稿中明文写道:“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这点,对于普通行业的纳税人,所属企业在“合理范围”内补发9月份之前的工资,按照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和7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缴个税。例如,对8月份的工薪所得,究竟是按照新法还是旧法征税?税务专家表示,将按照“实际取得”日期划分。除合理范围内补发工资外,全年一次性发放奖金也按3500元起征点计税。

为确保企业不是因为逃税才“补发”9月前的工资,税务部门将对提出要补发工资的非特殊行业企业进行详细严格的审核,包括现金流有无问题、是否在合理范围内补发等。“一般不会前八个月都要补发工资,其中一些月份要补发是可能的。”

湖南落点

湖南112万工薪族告别个税

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即将于9月1日起施行。据湖南省地税局初步测算,这项新政将使该省工资薪金纳税人由151万减至39万,下降74.17%。

释疑

过节费年终奖如何征个税

专家点评四种个税算法

新个税法实施后,与个税相关的话题频频受到社会关注。针对社会保险费与公积金、过节费、福利费、年终奖究竟如何计征个税,相关专家8月31日进行解读。

1、社会保险费与公积金

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均属于社保范畴,那么社会保险费与公积金是否也属于纳税范围?

按照我国现行税法,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先扣除按照国家和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后的余额,依法计算缴纳个税。

2、过节费

过节费该如何计征个税?根据我国的现行税法,过节费应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额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介绍,过节费是由于受雇而获得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计入个税税基。

3、福利费

福利费属于免纳个税的范畴,哪些费用属于免税的福利费呢?

根据个税法实施条例,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在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此外,相关规定还指出,超过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提留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

4、年终奖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计税办法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计税办法为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据已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介绍说,我国目前年终奖的个税计征方法是分摊计税找低税率的方法,现行计税方法相比以前具有合理性,总体上降低了税负。

此外,根据政策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全年一次性奖金这种计税方法对每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

个税算法

计税公式,算算你少缴多少

●普通行业人员工薪所得

按照“实际取得”日期确定适用征税标准

合理范围内补发9月份之前的工资按照新标准计算

●特定行业人员工薪所得

年度终了后汇总全年收入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额

前8个月应纳税额= [(月均收入额- 2000元)×修改前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8

后4个月应纳税额= [(月均收入额- 3500元)×修改后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

全年实际应纳税额=前8个月的应纳税款+后4个月的应纳税款-平时预扣税款

●个体户等生产经营所得

前8个月应纳税额=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一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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