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湖南省第一部外来物种管理法规,同时也是中国第一部外来物种管理法规。
红网长沙9月20日讯(通讯员 肖顺勇 记者 廖洁)曾被预言为“美化世界的淡紫色花冠”的水葫芦,在今天几乎成为“污染”的代名词。
外来物种入侵带来的危害具有潜伏性,往往容易被人忽视。
针对外来物种的这一特性,从10月1日起,根据《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湖南将建立有效的外来物种入侵监测预警机制,对外来物种实行日常检测、重点检测与长期跟踪监测相结合的监测制度,及时掌握外来有害物种发生核繁衍动态,为社会提供预警信息,将危害损失降到最低。
9月20日,《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透露,今年5月27日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湖南省第一部外来物种管理法规,同时也是中国第一部外来物种管理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进入法制化轨道。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力峰,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徐明华,农业厅厅长田家贵出席了发布会。
已有97种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湖南
随着全球国际贸易、旅游和交通的迅速发展,以及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之间、地区之间的生物物种交际与交换的日渐频繁,外来物种入侵的危险性日益增加。外来物种的入侵会严重危及国家粮食与食品安全、生物与生态安全,甚至危及社会安定,造成群体性恐慌事件。
发布会透露,2006年湖南截获进境各类有害物种65种次;2007年仅一季度,截获有害物种达51种次,同比增长186%。
目前,已入侵湖南省的外来有害生物达97种。其中植物68种、动物18种、病原微生物11种。外来物种入侵发生面积高达1200万亩。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损失高达亿元。
《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填补国内立法空白
《条例》的出台与实施将构筑一道生态保护的法律防线,使外来物种的管理法制化、常态化,确保湖南省农业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
从我国立法现状来看,目前,对外来物种管理虽然相关法律、法规有了一些规定,但操作性不强,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缺乏系统规范。
另外,我国生态系统类型很多,国内跨地区的物种转移还没有引起充分重视,对于地区性的物种入侵问题,还没有规章可循。《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国内在这方面的立法空白。
四大机制确保湖南农业持续稳定发展
《条例》分七章共36条,对外来物种引入、监测、防治和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为保障湖南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条例》重点建立了以下几个机制:一是统一的监管机制,明确由农业部门负责外来物种的综合监督管理。
二是规范了外来物种引入秩序。目前,我国对外来物种的引入等行为因法律的缺位呈现随意性,导致外来有害物种频频侵入湖南,《条例》通过名录管理、许可备案和风险制度、规范人们的引种行为,确保在正常引种的基础上将有害物种拒于国门和省门之外。
三是建立了监测预警机制。对外来物种实行日常监测、重点监测与长期跟踪监测相结合的监测制度,及时掌握外来有害物种发生和繁衍动态,为社会提供预警信息,将危害损失降到最低。
四是建立了灭毒除害长效机制,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落实防治责任,提供经费保障,并针对外来物种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基础设施、组建专业队伍、储备相关物质。
同时,建立起“守土有责”的制度,规定土地和水域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作为外来物种的防治主体,应当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采取措施清除其所有或者使用土地、水域内的外来物种。
来源:红网 编辑:王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