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税种问题。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外,还应适用以下暂行条例:
1.国务院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日通过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2.国务院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3.国务院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三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4.国务院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5.国务院一九八八年八月六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6. 国务院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五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7.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一九五零年四月三日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