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在长沙签署协议,以有偿取得的排污权作抵押,获得1600万元贷款。这是我省首笔排污权抵押贷款。
此前,湘钢以2000万元从环保部门有偿取得排污权。这次以该排污权作抵押,向兴业银行长沙分行申请贷款。贷款额度为排污权估值的80%,即1600万元。融资期限1年,利率按1年期国家法定利率执行。贷款主要用于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技改等生产经营活动。
排污权抵押贷款,是金融创新与循环经济的双赢举措。我省于2010年6月被国家财政部、环保部批准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今年初,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在长株潭3市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试点,开辟企业污染治理融资新渠道,并由兴业银行长沙分行、长沙银行、渤海银行长沙分行实施。
省环保厅副厅长谢立认为,省内首笔排污权抵押贷款签约,标志着我省绿色信贷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企业用有偿取得的排污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抵押贷款,排污许可证与房产证、土地证一样,具备了抵押贷款的功能,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有助于节能减排。
据了解,目前全省已有1139家企业申购了初始排污权;已开展排污权交易14起,交易金额2370万元。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淦璋 胡信松 黄娣 董生昭 编辑:文新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