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取之于河道,也用之于河道。近日,湖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出台《湖南省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湖南省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使用范围。
《管理办法》规定,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指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收入。凡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河道(不包括我省境内的长江干流段),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等出让方式取得河道砂石开采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收入。出让收入包括开采权出让收入、河道采砂管理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统一发证、统一收费、依规使用”原则,从事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另行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管理办法》明确,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收入在签订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合同后3日内向受让人一次性全额征收。已经采取协议等出让方式取得河道砂石开采权的,在许可期限内,应当按有资质(格)单位评估确认的结果缴纳协议出让收入。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收入用于河道与堤防工程、河道采砂管理的比例不低于60%。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记者 柳德新 通讯员 肖义 王光明 编辑:姚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