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一处长收受财物2400万 四企业负责人获刑曝行业潜规则
企业申报资金先给20%回扣
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柱兵,被控利用手中的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权,10年间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2400余万元。日前,一中院开庭审理陈柱兵涉嫌受贿一案尚未宣判,但四家向其行贿的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已陆续被一中院判处罚金和刑责。而相关判决中显示,申报国家专项资金的企业,将20%的划拨资金作为回扣行贿主管官员,俨然已经成为业内潜规则。
黑幕
审批专项资金提20%回扣
检方共指控了陈柱兵9项罪行,主要都是在其担任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处长期间,利用掌握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权,为企业获得政府专项资金提供帮助,向企业索取好处费。陈柱兵的受贿行为大部分发生在援藏期间以及在对物联网资金进行管理期间。
山东一电动工具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房某以及该公司的总工程师杨某,就是在陈柱兵管理物联网资金期间,因向陈柱兵等人行贿30万元,而分别被法院以单位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这家企业也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陈柱兵到案后的供述显示,2010年9月,财政部联合工信部推出了一个支持物联网发展的专项资金的财政政策,在一次研究支持物联网发展的会议上,他认识了作为专家参加会议的卜凡金。后卜凡金与其商量,可利用二人作为工信部评审专家和财政部主管这项政策的官员的便利条件,通过帮助企业申请财政部专项资金,向企业要好处费。经商量,二人决定按照实际给企业拨付资金总额的20%收取好处费。2011年5月,卜凡金找到陈柱兵,表示有一家正在申请物联网专项资金山东企业愿意给好处费。几天后,二人一起开车去了一家招待所,卜凡金从企业负责人处拿回30万元现金。收钱后,陈柱兵利用职务便利将该公司申报的资金额度提高到300万元。
几乎同上述案件如出一辙,成都一家软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为使本公司获得2011年国家物联网专项资金,同样将批复资金的20%作为“回扣”给了陈柱兵,2011年6月至10月间,罗某送给陈柱兵以及卜凡金好处费100万元。罗某也因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这家成都公司也因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惊人
扶持资金三成变好处费
陈柱兵在援藏期间还向藏企索贿,总数额高达1500余万元。其中有364万元来自两家联系紧密的藏企,其中一家企业的常务副总经理张某是另一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张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而两家藏企则分别被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和人民币40万元。
检方指控,2010年11月至2011年10月间,张某作为西藏某集团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为了使该公司一项目获得2010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另一项目获得2011年国家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补助资金,先后两次送给时任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处长陈柱兵以及方某、李某等人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83万元。此外,2011年4月至2011年9月间,张某作为西藏某农牧产业公司的实际负责人,为了使该公司一项目获得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先后两次送给时任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处长陈柱兵以及方某、李某等人好处费共计人民币81万元。
指控中提到的方某当时在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工作,其在案的证言显示,方某与财政部援藏干部陈柱兵及李某是朋友,三人商量利用陈柱兵在财政部工作,了解财政部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的情况的便利条件,让李某联系一些西藏的企业申请国家财政专项补贴,其和陈柱兵负责自治区和财政部的报批审批工作,如果申报成功,向企业要一些好处费。2010年上半年,张某所在的西藏某集团公司向财政厅申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扶持资金。在李某的协调下,张某同意按35%的比例支付好处费,但提出要财政资金到账后才能支付。两个月后,国家向该企业批复了300万元扶持资金,为此,该公司向陈柱兵等人支付了105万元的好处费。2011年上半年,尝到甜头的张某在向财政厅申报清洁生产的项目时,再次承诺将批复资金的40%作为好处费。(记者 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