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时在谈到关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构想时阐述道:“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和平统一已成为国共两党的共同语言。但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我们希望国共两党共同完成民族统一,大家都对中华民族作出贡献。
“我们不赞成台湾‘完全自治’的提法。自治不能没有限度,既有限度就不能‘完全’。‘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承认台湾地方政府在对内政策上可以搞自己的一套。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虽是地方政府,但同其他省、市以至自治区的地方政府不同,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而为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条件是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的利益。
“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
“和平统一不是大陆把台湾吃掉,当然也不能是台湾把大陆吃掉。所谓‘三民主义统一中国’,这不现实。
“要实现统一,就要有个适当方式,所以我们建议举行两党平等会谈,实行第三次合作,而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双方达成协议后,可以正式宣布。但万万不可让外国插手,那样只能意味着中国还未独立,后患无穷。”
“一国两制”的构想,得到了海峡两岸越来越多的人们的拥护。祖国的统一,是历史的必然趋势。从哲学的角度来看,“一国两制”的构想,是对矛盾同一性理论的运用与重大发展。香港和澳门胜利回归祖国的实践证明,“一国两制”的构想是完全正确的。从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角度来看,“一国两制”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存在形式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来源:新华社 编辑: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