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 •  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经济
专家谈房产加名税:名为"妻税" 实为契税
2011-08-31 16:14:26      来源:北京晚报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分享按钮

[较真]

印花税

亦可兴风作浪

和契税比较,印花税只能算是一个“年轻”的税种,这个发源地是荷兰的税种,如今“仅有”400年的历史。据称,印花税源于1624年荷兰经济危机。荷兰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设计出印花税,对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约、借贷凭证之类的单据进行征税,并通过政府盖章的方式,给人们一种印花税可以保证凭证合法的印象。印花税一经推出,就收到可观成效,由于税率较为低廉,再加上税源广大,印花税的征收总量巨大,并易于被百姓所接受。从而被世界各国模仿沿用。

而对于中国民众来说,最著名的印花税还是证券交易印花税,每次该印花税率的调整,都能引发一次股市的巨大动荡,印花税存废对于市场的影响,可见一斑。

2008年11月,作为救市政策的一部分,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这两项优惠政策至今仍在延续。

[批注]

契税原名叫“估税”

虽然在大多数人眼中,无论是契税还是“妻税”,都是个新鲜词儿。不过契税的历史却异常悠久,属于中国土生土长的特有税种。

我国契税最早出现于东晋时期,名为“估税”,其与现今的契税并无实质不同。当双方买卖田宅、奴婢、牛马时,只要立有契据,均需缴纳税款。如此算来,契税已有超过1600年的历史。

我国现行的契税制度,主要依据1997年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该条例第一条便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批注]

“妻税”几何难定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至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应纳税额则等于计税依据乘以税率。

不过在“加名税”的征收中,计税依据将难以计算。依照《条例》,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情况下,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而“加名税”所涉及的房屋赠与,并未言明赠与比例,更不要说难以核定的市场价格了。

由此看来,“妻税”到底该征多少,还是难以定论。

来源:北京晚报 编辑:马原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新闻热搜
 
商讯
专题
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
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 详细

各地新闻
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的伟大觉醒,显示了中国共产党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愿望、勇敢开辟建设社会主义新道路的决心。>> 详细
点击排行
  多个省份任命代省长 均具跨省或跨领域工作履历
新闻单位"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全面展开
 
视觉